????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指導出資監管企業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增強呼和浩特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活力、提升企業效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51號)等政策法規,按照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國家、自治區及呼和浩特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國資委出資監管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及其所出資的獨資及控股子企業(以下統一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其中股權期權激勵、分紅激勵(如利潤分享計劃、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項目支出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不受工資總額限制。
????企業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給全體職工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餐費補貼以及節日補助等貨幣收入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
????第四條?企業工資總額實行預算管理。企業每年度圍繞發展戰略,按照國家、自治區和我市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依據生產經營目標、經濟效益情況和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對工資總額的確定、發放和職工工資水平的調整,做出預算安排,并且進行有效控制。
?????第五條?? 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化改革方向。堅持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進一步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發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依法落實董事會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完善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工資分配機制,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切實做到既有獎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健全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在經濟效益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統籌處理好企業內部不同職工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調節過高收入。
????(三)堅持分級管理。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隸屬關系,健全工資分配分級監管體制,完善市國資委依法調控企業收入分配總體水平與企業自主決定內部薪酬分配相結合的企業工資總額分級管理體制。
????(四)堅持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功能定位、行業特點、法人治理結構、發展階段等不同,分類實行差異化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和工資決定機制。
????第二章? 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第六條? 市國資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編制、報告及執行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企業應結合實際,對所屬子公司編制的年度工資總額預算進行匯總審核、統籌調控,認真編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聯動指標、職工工資水平等情況,確保工資總額預算的真實、完整和準確。
????第八條? 企業應根據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經濟效益考核指標及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將批準后的工資總額預算在本企業內部分解細化,按照“年初預算、年中調控、年終清算”方式,逐級落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責任,建立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制度,加強對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和控制。
????第九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按年度進行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每年6月30日前報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后執行。其中,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的企業,經市國資委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未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的企業,經市國資委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準制。
????第十條?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經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報市國資委,經市國資委同意后實施,市國資委對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進行備案管理。實行工資總額預算核準制管理的企業,根據本辦法要求,編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報市國資委核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市國資委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不符合相關政策及本辦法規定的,應要求企業調整或重新編報預算方案,企業應在調整通知下達10個工作日內報送調整后的預算方案。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市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預算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可以申請對工資總額預算進行調整:
???(一)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二)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四)其他特殊情況。
????工資總額預算實行年度管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最多調整一次;實行周期管理的,原則上最多調整兩次。
????第十三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照一個會計年度進行管理。對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實行周期工資總額管理。
???(一)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董事會運行規范;
???(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到位,激勵約束機制科學有效;
???(三)內控機制健全,預算管理規范;
???(四)處于充分競爭領域、且行業具有周期性。
????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的周期原則上應與所屬行業波動周期基本保持一致。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得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同時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第十四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編制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申請對工資總額預算進行調整,經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后,應當于每年10月底前報市國資委復核或重新備案。
????第十五條? 工資總額預算備案或經市國資委核準后,企業應按照內部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體系,并且組織開展預算編制、執行以及內部監督、評價工作。
????第十六條? 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試點的企業,按照國家、自治區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據改革推進情況,經市國資委批準,可以探索實行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第十七條? 市國資委委托中介機構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執行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等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對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清算認定。
????第十八條 ?次年5月底前,市國資委依據所監管企業經濟效益、聯動指標實際完成情況,最終清算核定確認企業年度工資總額,企業應根據清算核準確認的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據實列支并確認有關成本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應根據市國資委最終清算核定確認的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制定工資總額預算情況執行報告,并按要求提交市國資委。由市國資委匯總監管企業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第三章? 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第二十條?企業工資總額實行預算管理。企業每年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效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工資指導線等,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對工資總額發放和職工工資水平調整作出預算安排,并進行有效控制。
????第二十一條 ?工資總額預算編制范圍應與財務決算報表合并(匯總)范圍相一致,包括企業集團本部和所屬企業。
????第二十二條? 企業工資總額由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和預算增減額兩部分構成。即:工資總額=工資總額預算基數+預算增減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企業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為基數;改革第一年,上年度實際發放工資總額低于前三年平均數的,可以按前三年實際發放工資總額的平均數為基數,以后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以市國資委清算確定的工資總額為基數。新設立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可按照同級同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和實有職工人數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基數。
????第二十四條 ?預算增減額,即預算年度工資總額增加或降低幅度,與企業的年度工資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情況掛鉤,并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對標等因素。工資總額預算增長(下降)幅度=Σ(聯動指標預算數/基數-1)×聯動指標對應權重。
????公式中所取基數按上年實際(年報數據)發生數據為準。
????第二十五條? 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由市國資委根據企業的功能性質定位分級分類確定,主要選取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體現職工勞動直接貢獻的業績考核指標,其中核心指標為經濟效益指標。
????(一)商業競爭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選取利潤總額、權重為60%;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營業收入、權重為20%;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權重為20%。
????(二)特定功能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選取利潤總額或營業收入和任務完成率、權重為60%(其中,利潤總額或營業收入占權重55%,任務完成率占權重45%;處于建設初期,沒有經濟效益的企業,任務完成率占權重100%);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工作量或人均利潤總額、權重為20%;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事費用率、權重為20%。
????文化類企業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經濟效益指標選取文化任務完成率占權重55%,利潤總額或營業收入占權重45%。
????(三)公益類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選取營業收入和社會服務滿意度、權重為60%(其中,營業收入占權重55%,社會服務滿意度占權重45%);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主營業務工作量、權重為20%;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選取人事費用率、權重為20%。
????第二十六條? 企業經濟效益預算基數原則上以經市國資委及審計機構確認的上年度財務決算表反映的經濟效益指標完成值為基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改革第一年也可以考慮以前三年平均數據為基數。經濟效益預算指標目標值的確定,原則上按照效益持續改善向好合理確定;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要與相同行業、相同年度的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對標。
????第二十七條 ?按照工資與效益同向聯動原則,根據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等級)和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職工工資水平對標等情況調整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一)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且增幅最高不得超過30%。對30%以內的增幅,可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等級)預算值調整確定增長幅度。其中,考核結果為優秀(A級)時,工資總額增幅原則上與聯動指標增幅保持同步;考核結果為良好(B級)時,工資總額增幅應低于聯動指標增幅的90%;考核結果為合格(C級)時,工資總額增幅應低于聯動指標增幅的80%;考核結果為不合格(D級)時,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企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企業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劣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競爭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超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非競爭類企業超過2.5倍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聯動指標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自治區人社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基準值(非競爭類企業不得超過基準線的80%)。
????(二)企業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下降幅度可在不超過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下降幅度范圍內確定,且降幅最高不得超過30%。對30%以內的降幅,可根據年度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等級)預算值調整確定下降幅度。其中,考核結果為優秀(A級)時,工資總額降幅原則上應不低于聯動指標降幅的30%;考核結果為良好(B級)時,工資總額降幅應不低于聯動指標降幅的40%;考核結果為合格(C級)時,工資總額增幅應不低于聯動指標增幅的50%;考核結果為不合格(D級)時,工資總額降幅與聯動指標降幅同步。
????企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優于全國行業平均水平30%以上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70%的,當年工資總額下降幅度可按不低于上述辦法確定降幅的70%確定。
????第二十八條 ?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未超過3%(含)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減值幅度超過3%、不超過10%的(含),當年工資總額降幅為3%;減值幅度超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5%。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原則上,對劃出(劃入)單位,按上年度實際發放工資總額,核減(核增)工資總額;對因經營困難等原因被兼并、重組企業,按人員編制以及員工構成等情況合理確定工資總額,其平均工資水平一般不得超過上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
????第三十條 ?對企業承擔重大專項任務、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等特殊事項。新增加的工資經市國資委認定,可不受工資總額限制。
????第三十一條 ?對新成立的企業,根據其行業性質和特點、功能定位、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等綜合因素,參照同類型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合理確定工資總額。
????第四章? 工資總額內部分配管理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按備案或核準后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資管理的制度體系,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確保工資總額預算和年度經濟效益預算相匹配,實現同向聯動,完善企業工資總額能增能減機制。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工薪酬市場對標體系,強化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個人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構建以崗位價值為基礎、以績效貢獻為依據的薪酬管理制度,堅持按崗定薪、崗變薪變。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工資分配應突出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崗位傾斜,逐步提高關鍵崗位的薪酬市場競爭力,力爭關鍵崗位工資水平有充分市場競爭力,確保能夠有效吸引、激勵和保留關鍵人才。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應不低于單位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幅,非核心崗位的工資應向勞動力市場價位接軌。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合理確定總部與所屬企業工資預算,集團本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應低于當年度本企業全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在市國資委備案或核定的工資總額外,不得再以其它形式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任何工資性項目(另有規定除外)。
????第三十七條? 市國資委所屬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費等規定,不得超標準列支。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福利性項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長,出現虧損的,應縮減福利性項目。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 企業不得違反規定超提、超發工資總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或經審計)的“應發工資”超過清算工資總額的,均視為超發工資。出現超提、超發行為的企業,應當清退并且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市國資委相應核減企業下一年度工資總額基數。
???第三十九條? 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企業所有工資性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全部納入工資總額核算,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列支任何工資性收入。
????第四十條? 企業在工資總額外發放工資性收入的,或違規列支工資總額的,應按規定重新進行工資總額執行結果的清算。重新清算后存在超發工資總額的,應根據具體情形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存在違反規定超提、超發工資總額的,對超提未發的工資總額應作為利潤沖回,并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對已經發放的,按照已發放的超提工資總額核減下一年度或周期工資總額。
????第四十二條? 對備案制企業,工資總額發放違規情節嚴重的,將其工資總額預算由備案制管理調整為核準制管理。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國資委按照實際情況扣減當年度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企業違反規定超提、超發或違規列支工資總額超過清算可發工資總額5%(含)—10%的,按照10%的比例分別扣減違規行為發生年度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薪酬、財務工作負責人的績效年薪;超提、超發工資總額或違規列支的工資總額超過清算確定的工資總額10%(含)以上的,按照超提、超發或違規列支工資總額的實際比例扣減違規行為發生年度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年薪;對未實行績效年薪的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處罰數額以本人當年工資所得為基數按照上述比例進行扣罰,最高不超過工資所得的60%,且扣罰后月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一)?企業收入分配管理不規范、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嚴重不匹配、收入分配關系明顯不合理的。
???(二)?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編報和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預算嚴重脫離實際,各相關指標不銜接,弄虛作假或出現其他嚴重違反預算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規定的。
???(三)?企業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幅度超過5%的。
???(四)?內部收入分配制度、中長期激勵計劃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項未依法依規履行決策程序的。
???(五)?企業工資列支渠道不規范,未按有關規定將工資性支出全部納入工資總額核算的。
????第四十四條? 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應當作為司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第四十五條? 市國資委和所監管企業每年定期將企業上年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BG-2020-04號。